2007年5月1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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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台 非法采伐“红豆杉”获刑一年
梅明赞 徐志礼
砍一颗树的代价会有多大?天台人姜某算是长见识了,近日他因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,缓刑1年,并处罚金12000元。2006年11月底,姜某以1200元的价格购得他人非法出卖的红豆杉一棵。他明知红豆杉是保护植物,仍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,私自组织10余人进行采挖。